作者toyotatercel (時間等等我)
看板NTUcontinent
標題社牆聲明 -- 最終版
時間Sun Jul 27 15:50:02 20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大哥獨佔空間使用 總務處扼殺言論自由
台大學生對國立台灣大學廣告物管理辦法的回應
在上學期當中台大學生社團大陸社 大論社 女研社 大新社
社會學會社 哲思坊 等等約十個社團 在素來富有學術傳承歷史
的大陸社社牆外 張貼活動宣傳海報以及反戰 女性群像專題展品
在台大僅存最後的紅磚牆上 別具意義 社團並且自行設計主題
管理張貼並定時更換 將海報等展品控制在一定的張貼範圍內
相當尊重行人及鄰近單位的通行便利性 張貼內容也頗能引起同學共鳴
而自賦予校園景觀絕對管理使用權的總務處 卻大費周章拍攝
社牆正面 在上學期當中兩次發函透過學務處課活組取締大陸社
指控大陸社社牆上海報有礙校園觀瞻 必須儘速自行拆除
否則便強制處理 並且擬於八月初在學生假期中召開校務會議
通過" 國立台灣大學廣告物管理辦法(草案)" 針對大陸社社牆
及校內所有學生社團海報張貼之空間予以嚴格管制
此辦法中將學生社團活動海報與校外商業用途海報混為一談 該
辦法幾乎是挪用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辦法 將學生的創意與言論
活動等等蔑視為一般圖利用途廣告物 並在辦法中明言規定海報內容
需要受制於管理單位的審核始得以張貼 如果廣告物違反規定
得以將社團送請相關委員會懲處 該規定明顯意圖侵害學生
言論自由 並且以校規懲處作為恫嚇學生箝制學生之工具
若任憑此辦法順利通過 無異是抹殺了台大號稱學術自由校風民主的名號
學生絕對不容許此不符時代潮流 阻礙學習與發聲的辦法存在
因此我們堅持以下立場:
1. 反對總務處干涉學生言論自由
2. 學生社團海報不應被矮化而以營利廣告視之
3. 校園空間的使用不應由校方單方面獨占並主控
校方沒有正當性也沒有立場評斷學生是校園景觀的破壞者
4. 學生言論應與獎懲條例脫勾 以確保校園言論自由
5. 全力支持學生會長貫徹以上學生的聲明
6. 呼籲課活組維護學生課外活動言論與宣傳自由
聯名社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附上草案及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40.92
※ 編輯: toyotatercel 來自: 61.230.40.92 (07/27 15:50)
※ 編輯: toyotatercel 來自: 61.230.40.92 (07/2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