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 (單純與呆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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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轉錄][轉錄]學生團體對智財惡法的抗議
時間Wed Apr 23 08:22:48 2003
※ [本文轉錄自 So-Edition 看板]
作者: Isaac07 (4/28-5/9社影展) 看板: So-Edition
標題: [轉錄][轉錄]學生團體對智財惡法的抗議
時間: Tue Apr 22 22:41:10 2003
※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戰保衛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學生團體對智財惡法的抗議
時間: Tue Apr 22 12:07:17 2003
行政權擴張 抱財團大腿
行政院企圖惡改著作權法 學生嚴正抗議! ! !
■ 2003/04/21
由於美國唱片電影企業和書商的強力施壓,經濟部與法務部趕緊
打自家的小孩給美國人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了著作權法的修
正草案,即將在4月23、24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然而,
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我們注意到相當嚴重的問題,
包括:
1. 擴大檢察官主動偵辦的權限!!提高罰金額度!!加重刑責!!!
舉例說明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以後凡是以光碟
方式銷售、出租或意圖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等行為都屬於非告訴乃
論(俗稱公訴)。例如如果你買了一張電影光碟片,自己拷貝了一張
送給朋友(散佈行為),都可觸法。而且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
檢察官能主動偵辦。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
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2. 上網抓資料儲存在電腦中,即使不營利,也叫重製!!也會觸法!!!
舉例說明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暫時性重製將列入
重製的範圍,但對於暫時性重製的定義卻不清。唯一有清楚規定的是
合法使用的排除條款,但暫時性重製卻因為定義不清而充滿了許多可
能觸法的灰色地帶。上網找圖片,然後儲存電腦的硬碟中,可能也違
反暫時性重製條款。因為暫時性重製模糊不清的定義,以致充滿了太
多擴大解釋的空間,政府和財團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3. 散佈權限制重重,妨害資訊流通!!!
舉例說明 修法版本禁止平行輸入,以後在國外看到一本書或一張c d ,
想多買幾份帶回台灣送人,也可能因此觸法!在國外買正版也觸法!!!???
沒錯,這就是行政院口口聲聲所說的---修法是為了保護原創.
我們認為 :
轩 如此草率野蠻的修法草案,不僅是圖利大財團的利益,也會讓警政單
位和檢察官的權力大幅擴張!!!
請想一想,拷貝一張CD要坐牢三年!!??
檢察官還可以有事沒事就到你家去搜索!!??
只為了一張CD!???
幾頁的影印書!???
轩 如果民主的社會可以容許資訊的流通受檢警單位踐踏;如果民主的
社會可以容許行政權勾結財團利益,
那麼在不遠的未來,每一個台灣人『知的權利』都將玩弄在政府的手中,
『資訊的自由流通』必須要用昂貴的正版費用來乞求。
轩 誰買得起天文數字的所謂正版---正版光碟、正版軟體、正版書籍??
失業勞工的小孩?家裡是低收入戶的學生?
---只有有錢人!
著作權的修法不只是一個小問題,它將會讓窮學生的處境雪上加霜。
轩 更離譜的是,如此攸關廣大學生與民眾權益的修法,竟然沒有經過任
何公開的、民主的、廣泛的討論!!!!政府想修法就修法,財團想賺錢就
賺錢,檢警單位想抓人就抓人… 法案送審的過程不但倉卒而且不透明
,學生和民眾只能被迫接受。
而民眾的求知精神難道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所以我們訴求:
1. 反對公訴罪 取消刑罰
2. 反對將全民入罪的著作權法
3. 反對為美國量身訂做世界第一嚴刑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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