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 (单纯与呆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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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转录][转录]学生团体对智财恶法的抗议
时间Wed Apr 23 08:22:48 2003
※ [本文转录自 So-Edition 看板]
作者: Isaac07 (4/28-5/9社影展) 看板: So-Edition
标题: [转录][转录]学生团体对智财恶法的抗议
时间: Tue Apr 22 22:41:10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战保卫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标题: [转录]学生团体对智财恶法的抗议
时间: Tue Apr 22 12:07:17 2003
行政权扩张 抱财团大腿
行政院企图恶改着作权法 学生严正抗议! ! !
■ 2003/04/21
由於美国唱片电影企业和书商的强力施压,经济部与法务部赶紧
打自家的小孩给美国人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了着作权法的修
正草案,即将在4月23、24日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议,然而,
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我们注意到相当严重的问题,
包括:
1. 扩大检察官主动侦办的权限!!提高罚金额度!!加重刑责!!!
举例说明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以後凡是以光碟
方式销售、出租或意图散布侵害着作财产权等行为都属於非告诉乃
论(俗称公诉)。例如如果你买了一张电影光碟片,自己拷贝了一张
送给朋友(散布行为),都可触法。而且因为是非告诉乃论,所以
检察官能主动侦办。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
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2. 上网抓资料储存在电脑中,即使不营利,也叫重制!!也会触法!!!
举例说明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暂时性重制将列入
重制的范围,但对於暂时性重制的定义却不清。唯一有清楚规定的是
合法使用的排除条款,但暂时性重制却因为定义不清而充满了许多可
能触法的灰色地带。上网找图片,然後储存电脑的硬碟中,可能也违
反暂时性重制条款。因为暂时性重制模糊不清的定义,以致充满了太
多扩大解释的空间,政府和财团想怎麽解释就怎麽解释。
3. 散布权限制重重,妨害资讯流通!!!
举例说明 修法版本禁止平行输入,以後在国外看到一本书或一张c d ,
想多买几份带回台湾送人,也可能因此触法!在国外买正版也触法!!!???
没错,这就是行政院口口声声所说的---修法是为了保护原创.
我们认为 :
轩 如此草率野蛮的修法草案,不仅是图利大财团的利益,也会让警政单
位和检察官的权力大幅扩张!!!
请想一想,拷贝一张CD要坐牢三年!!??
检察官还可以有事没事就到你家去搜索!!??
只为了一张CD!???
几页的影印书!???
轩 如果民主的社会可以容许资讯的流通受检警单位践踏;如果民主的
社会可以容许行政权勾结财团利益,
那麽在不远的未来,每一个台湾人『知的权利』都将玩弄在政府的手中,
『资讯的自由流通』必须要用昂贵的正版费用来乞求。
轩 谁买得起天文数字的所谓正版---正版光碟、正版软体、正版书籍??
失业劳工的小孩?家里是低收入户的学生?
---只有有钱人!
着作权的修法不只是一个小问题,它将会让穷学生的处境雪上加霜。
轩 更离谱的是,如此攸关广大学生与民众权益的修法,竟然没有经过任
何公开的、民主的、广泛的讨论!!!!政府想修法就修法,财团想赚钱就
赚钱,检警单位想抓人就抓人… 法案送审的过程不但仓卒而且不透明
,学生和民众只能被迫接受。
而民众的求知精神难道有『合法』与『非法』之分?
所以我们诉求:
1. 反对公诉罪 取消刑罚
2. 反对将全民入罪的着作权法
3. 反对为美国量身订做世界第一严刑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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