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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料] 公法人化(一)
時間Mon Mar 24 09:53:14 2003
http://linkage.ngo.org.tw/youth/youth0601.htm
「公法人化」與高等教育自由化的趨勢ꄊ
洪家寧
前言
戒嚴時期黨國體制對公私立大學的全面監控,使得台灣的高等學府至今仍存有威權時代
的陰影,在民主化的呼籲之中,最主流的訴求就是將國立大學「公法人化」,不少教授
認為讓國立大學成為公法人之後,就可以擺脫政治控制,恢復大學的獨立自主。今年,
規範台灣高等教育的《大學法》將產生大幅的修改,其中最大的變革就是「公法人化」
。然而,現行的修法結果即將嚴重地傷害台灣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自由化的趨勢
現行的《大學法》是1994年修訂的版本,在當時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也相當地代
表了學生運動和政治民主化運動的成果,它號稱接櫫四大精神-學術自由、大學自主、教
授治校、學生自治,相較於之前威權時代政府對大學的全面監控,1994年版的大學法承
認應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由行政人員、教授和學生組成的校務會議為大學最高決策單
位,並且學生有結社自治的權利等。
但弔詭的是,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的大學「自治」或學術「自由」的口號,卻成為
現在一切修法改惡的根本原則。政府對高等教育採取的現行政策,可稱之為「自由化」
、「去管制化」的政策,主要的幾個面向包括放任興設私立大專院校(例如政府降低私
校設立的條件、停止設立公立大學,使得1999年私立大學在數量上首度超過公立大學)
、政府教育經費補助繼續降低(例如1997年刪除憲法對於教科文預算的保障條文),提
高對私人企業投資捐贈的仰賴,強化高等教育機構和私人企業的連帶〈例如各校的育成
中心〉,學費「彈性化」政策(例如1999年教育部首度開放各校訂學費),以及在教育
法規方面的「鬆綁」--「公法人化」就是其中之一。
新修訂的大學法將帶來哪些後果?
國立大學「公法人化」的內容包括:財政自主(讓本來作為教育部下屬單位的公立
大學成為「公法人」之後,在財務上不再受到預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人
事任用鬆綁、設立董事會、教師待遇彈性化等。這樣的修法號稱要讓國立大學在人事、
財政、學術等面向上「自主」,強化公立大學的「獨立性」,但實際上,我們可以發現
現行的修法恰恰背道而馳,並將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一、 政府控制權力更大,官商勾結可能性更多
在運作方面,公立大學日後將仿效私立大學設置「董事會」,在形式上公立大學似
乎更加獨立、政府的介入將更少,但是大學法修正草案的規定(註一)實際上卻加強了
國家對高等教育控制的可能性:
在人數比例來看,教育部將掌握董事會2/3以上甚至將近9成的人數,具有審查權的
立法院也對董事會的組成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但在董事的資格限制方面,認定標準相當
寬鬆、甚至可說是自由心證的情況下,教育部和立委當然可以藉此安排特定的財團主導
學校運作,財團也可輕易透過關說進而成為學校的董事,國立大學的董事會將淪為政治
酬庸的結果。而且董事會的任期為八年,連選得連任,也就是將會出現國立大學「萬年
董事會」。
董事會的權限也無所不包,從校長的遴選、聘任或解聘、預決算審核、財務和校務
基金的監督、籌募經費、甚至可以提出停辦或解散的建議。清大教授彭明輝認為教育部
對於大學在學術上、行政上的控制仍然沒有放鬆,反而變本加厲,現在的大學法修正草
案根本就是「變相的大學戒嚴法」,教育部可以藉由董事會打壓、甚至解散某一忤逆上
意、或是某一「沒有市場競爭力」的系所,造成學術的白色恐怖。
二、 國立大學私有化,社會資產淪為私人財團牟利工具
大學法修法趨勢中所謂的「政府放鬆管制」,其實只在於放寬私人企業接管公立大
學的相關規定,為公立大專院校的「私有化」鋪路而已。例如設置董事會讓私人企業直
接主導學校的走向,另外根據草案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政府甚至可以將公立大學的經營
管理全權委託私人企業或個人來處理。可以想像的是,曾經爆發的私校弊案,又將在公
立學校上演。
在市場化的邏輯之下,若放任企業主導大學走向,國立大學具有的公共性將被利潤
完全取代,財團企業將藉由董事會的機制把本屬於社會的國立大學變成其牟利的工具之
一,國立大學的社會資產不但恐有被淘空之虞,大學內部資源分配的機制勢將更不公平
。
三、 校內民主機制蕩然無存,學生受教權和教職人員工作權不保
在大學內部民主的部分,現行大學法規定大學最高決策單位是由行政人員、教授、
學生組成的校務會議,(雖然在現行的機制中,公立大學真正的決策機制在由校長和其
他行政首長組成的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只是橡皮圖章)但在修法之後,現行大學法規定
校務會議對校務的重大決策功能將全部取消(註二),也就是各校校務會議連「橡皮圖
章」的功能也將消失。本來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有「出席」而非「列席」的權利,對
校務至少還有一定的發言空間,但是今後在具有實質決策權力的董事會中,學生代表只
有「列席」的權利,對於校園重大事務將更缺乏參與的空間。
另外這次修法的一項特色,就是擴大校長的職權,現在教師聘任三級三審的做法將
被取消,校長可以直接向校教評會提案聘任或解聘教師,不用再經過系教評會,再送院
教評會、校教評會「三級」審議,也就是說校長可以直接向校教評會提聘任案,由最高
的校教評會審議即可。這部分和教師待遇的「彈性化」將會對教師的工作權產生重大影
響,可以預見的是教師勞動強度的大幅增加、工作和薪資越來越不穩定。
大學法改惡,學生將成最大犧牲品
本來就已經缺乏民主的大學校園,在現在的修法趨勢下將繼續朝向財團與政府的「
獨裁」化發展(見圖一)。大學的「民主」、「自治」將更不可能,大學「自主」的唯
一意義,大概就只剩下「自籌經費」而已。在商品化、市場化邏輯底下,無論是公私立
大學的學生,權益都將共同向下沈淪,公校學生未來將和私校學生一樣,只被當作一隻
隻的肥羊,任由財團剝皮而已。
台灣高等教育邁向自由化、私有化的趨勢將會繼續發展,公法人是不是就是公立大
學私有化的開始?對學生和教師將會造成什麼影響?台灣高等教育的下一步會是什麼?
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持續關注的課題。
連結第六期青年脈動版2002.06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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