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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料] 公法人化(一)
时间Mon Mar 24 09:53:14 2003
http://linkage.ngo.org.tw/youth/youth0601.htm
「公法人化」与高等教育自由化的趋势ꄊ
洪家宁
前言
戒严时期党国体制对公私立大学的全面监控,使得台湾的高等学府至今仍存有威权时代
的阴影,在民主化的呼吁之中,最主流的诉求就是将国立大学「公法人化」,不少教授
认为让国立大学成为公法人之後,就可以摆脱政治控制,恢复大学的独立自主。今年,
规范台湾高等教育的《大学法》将产生大幅的修改,其中最大的变革就是「公法人化」
。然而,现行的修法结果即将严重地伤害台湾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自由化的趋势
现行的《大学法》是1994年修订的版本,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相当地代
表了学生运动和政治民主化运动的成果,它号称接櫫四大精神-学术自由、大学自主、教
授治校、学生自治,相较於之前威权时代政府对大学的全面监控,1994年版的大学法承
认应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由行政人员、教授和学生组成的校务会议为大学最高决策单
位,并且学生有结社自治的权利等。
但吊诡的是,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大学「自治」或学术「自由」的口号,却成为
现在一切修法改恶的根本原则。政府对高等教育采取的现行政策,可称之为「自由化」
、「去管制化」的政策,主要的几个面向包括放任兴设私立大专院校(例如政府降低私
校设立的条件、停止设立公立大学,使得1999年私立大学在数量上首度超过公立大学)
、政府教育经费补助继续降低(例如1997年删除宪法对於教科文预算的保障条文),提
高对私人企业投资捐赠的仰赖,强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人企业的连带〈例如各校的育成
中心〉,学费「弹性化」政策(例如1999年教育部首度开放各校订学费),以及在教育
法规方面的「松绑」--「公法人化」就是其中之一。
新修订的大学法将带来哪些後果?
国立大学「公法人化」的内容包括:财政自主(让本来作为教育部下属单位的公立
大学成为「公法人」之後,在财务上不再受到预决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规定)、人
事任用松绑、设立董事会、教师待遇弹性化等。这样的修法号称要让国立大学在人事、
财政、学术等面向上「自主」,强化公立大学的「独立性」,但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
现行的修法恰恰背道而驰,并将产生更严重的後果:
一、 政府控制权力更大,官商勾结可能性更多
在运作方面,公立大学日後将仿效私立大学设置「董事会」,在形式上公立大学似
乎更加独立、政府的介入将更少,但是大学法修正草案的规定(注一)实际上却加强了
国家对高等教育控制的可能性:
在人数比例来看,教育部将掌握董事会2/3以上甚至将近9成的人数,具有审查权的
立法院也对董事会的组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在董事的资格限制方面,认定标准相当
宽松、甚至可说是自由心证的情况下,教育部和立委当然可以藉此安排特定的财团主导
学校运作,财团也可轻易透过关说进而成为学校的董事,国立大学的董事会将沦为政治
酬庸的结果。而且董事会的任期为八年,连选得连任,也就是将会出现国立大学「万年
董事会」。
董事会的权限也无所不包,从校长的遴选、聘任或解聘、预决算审核、财务和校务
基金的监督、筹募经费、甚至可以提出停办或解散的建议。清大教授彭明辉认为教育部
对於大学在学术上、行政上的控制仍然没有放松,反而变本加厉,现在的大学法修正草
案根本就是「变相的大学戒严法」,教育部可以藉由董事会打压、甚至解散某一忤逆上
意、或是某一「没有市场竞争力」的系所,造成学术的白色恐怖。
二、 国立大学私有化,社会资产沦为私人财团牟利工具
大学法修法趋势中所谓的「政府放松管制」,其实只在於放宽私人企业接管公立大
学的相关规定,为公立大专院校的「私有化」铺路而已。例如设置董事会让私人企业直
接主导学校的走向,另外根据草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政府甚至可以将公立大学的经营
管理全权委托私人企业或个人来处理。可以想像的是,曾经爆发的私校弊案,又将在公
立学校上演。
在市场化的逻辑之下,若放任企业主导大学走向,国立大学具有的公共性将被利润
完全取代,财团企业将藉由董事会的机制把本属於社会的国立大学变成其牟利的工具之
一,国立大学的社会资产不但恐有被淘空之虞,大学内部资源分配的机制势将更不公平
。
三、 校内民主机制荡然无存,学生受教权和教职人员工作权不保
在大学内部民主的部分,现行大学法规定大学最高决策单位是由行政人员、教授、
学生组成的校务会议,(虽然在现行的机制中,公立大学真正的决策机制在由校长和其
他行政首长组成的行政会议,校务会议只是橡皮图章)但在修法之後,现行大学法规定
校务会议对校务的重大决策功能将全部取消(注二),也就是各校校务会议连「橡皮图
章」的功能也将消失。本来学生代表在校务会议中有「出席」而非「列席」的权利,对
校务至少还有一定的发言空间,但是今後在具有实质决策权力的董事会中,学生代表只
有「列席」的权利,对於校园重大事务将更缺乏参与的空间。
另外这次修法的一项特色,就是扩大校长的职权,现在教师聘任三级三审的做法将
被取消,校长可以直接向校教评会提案聘任或解聘教师,不用再经过系教评会,再送院
教评会、校教评会「三级」审议,也就是说校长可以直接向校教评会提聘任案,由最高
的校教评会审议即可。这部分和教师待遇的「弹性化」将会对教师的工作权产生重大影
响,可以预见的是教师劳动强度的大幅增加、工作和薪资越来越不稳定。
大学法改恶,学生将成最大牺牲品
本来就已经缺乏民主的大学校园,在现在的修法趋势下将继续朝向财团与政府的「
独裁」化发展(见图一)。大学的「民主」、「自治」将更不可能,大学「自主」的唯
一意义,大概就只剩下「自筹经费」而已。在商品化、市场化逻辑底下,无论是公私立
大学的学生,权益都将共同向下沈沦,公校学生未来将和私校学生一样,只被当作一只
只的肥羊,任由财团剥皮而已。
台湾高等教育迈向自由化、私有化的趋势将会继续发展,公法人是不是就是公立大
学私有化的开始?对学生和教师将会造成什麽影响?台湾高等教育的下一步会是什麽?
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持续关注的课题。
连结第六期青年脉动版2002.06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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