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MAR (紐約人會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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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免費給李筱峰先生上一堂公民課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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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載]免費給李筱峰先生上一堂公民課 陳真
時間: Tue Oct 1 07:48: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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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02. 9. 30.
臨睡前不幸不小心看了李筱峰先生的“大作”《寡廉鮮恥上街頭
!》,一下睡意全消,驚醒了!為免下筆言語失控,所以我先對著牆
壁幹譙了五分鐘之後才開始來寫這文章。
講理不難,因為既然是“理”,它總有個“邏輯”在,一板一眼的,
論起理來其實十分簡單。但是,如果遇到不講理或對講理不在行的
人,那就很頭大了。這時候,你得傷腦筋想辦法跟對方溝通;你甚至
可能得刻意降低 IQ 來“配合”對方,以便找到一個雙方能藉以溝通
的橋樑。一旦溝通註定不可能成功時,閉嘴或直接開罵大概就是最好
的溝通方式。
我仍然相信李先生是可以講理的人,因為我就是看他寫的兩本論理清
晰的書而大受“啟蒙”的。李先生很不喜歡別人提到這兩本書,不
過,我看不出來他這兩本大作有什麼地方不好,即便裏頭口口聲聲推
崇三民主義的偉大。一本叫《一個叛徒的告白》,一本叫《恐龍的傳
人》。
言歸正傳,長話短說。李先生這篇寡廉鮮恥的文章裏頭有兩個“推
理”,一個是“你們是壞人,所以你們沒有資格要求權利”,一個是
“你們過去沒有貢獻,所以現在你們也沒有資格要求權利”。一旦不
符合這兩個推理,那就是李先生所謂的“寡廉鮮恥”。這兩個推理其
實可以合而為一,簡單說就是:“你沒有貢獻,甚至反貢獻,所以你
沒有資格要求或享受權利”。
可是,權利難道不是所有人所平等共享的嗎?難道享受權利之前還要
先經過一種奇怪的資格考或資格審核?考過或審查通過之後才能擁有
某種基本權利?難道我們得在某個年代曾經走上街頭,現在才能走上
街頭?有這種道理?!
我現在講的這門課,算是專門為李筱峰這位跟不上進度的小朋友開的
課後輔導,因為他落後進度太多了。這課太簡單,其他小朋友其實不
用繼續看下去,看到這裏就行了。
講別的我都不行,講這種民主貢獻,我可是罄竹難書,只是我從沒想
到要把這些“資源”拿來運用而已。我想問李先生,當我和鄭南榕、
陳水扁、戴振耀、劉峰松、黃昭凱、謝長廷等等等一百多人在 1986
年五月十九號在龍山寺集會反戒嚴,揚言要去總統府抗議時,你人在
哪裏?你沒有來參加,不是嗎?因為全部就那幾個人,困在廟裏頭十
幾個小時,誰有來誰沒來,一清二楚。
那是挺恐怖的一次反戒嚴示威,因為史無前例,下場會如何,誰也沒
把握。可是,你人在哪裡?
還有,當我 1988 年加入台權會時,你人在哪裡?會員手冊上找不
到你的名字。
還有,當我和黃昭輝等人在 1986 年公開舉起“反戒嚴抗蔣家”的大
幅白布條後,遭受種種人身威脅時,你有沒有曾經寫文章罵過蔣家一
句?沒有!甚至你在書中還頗讚揚蔣經國。
還有,當我們在 1989 年成立《台灣兒童福利協進會》,遭受許多實
質的迫害和抹黑時,你又是為雛妓、為兒童人權做過什麼?
還有,當1989 年,我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實習,因為幫當時挑戰台獨
禁忌的“新國家連線”助選,之後被以叛亂罪移送法辦,前前後後幾
年,在親友和工作上不知道招來多少折磨時,你又是為台獨做了什麼
貢獻?付出了什麼代價?
在江蓋世台獨行軍、第一次企圖突破台獨言論禁忌時,我和他總共走
了兩趟,都沒看到你。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參加其它場次,我想應該
沒有,因為每次都只有寥寥幾個人在走,因為那時台獨還不許講出
口,我不相信你會那麼勇敢。
當我和其他二十四名環保人士發起“環保聯盟”時,你是又在環保議
題上做了些什麼?當 1987-8 年,我和戴振耀以及已經自焚去世的詹
益樺在恆春大街小巷宣傳反核電時,你是又為反核做過什麼?
當我和一位同學於 1994 年在華視禁食三天三夜,呼籲改造媒體時,
你是又為媒體改造做過些什麼?
還有很多很多,特別是社會運動方面,我看你是大多都缺席的;你比
較有興趣的,似乎是政治方面。而你自己列舉來罵別人的那些運動,
我懷疑你自己有沒有參加過其中十分之一的份量,你似乎是把過去曾
經有過的社運或反對運動統統和自己給扯上關係。
我不是真的要以我自己的“英勇事蹟”來嘲弄你,這樣實在有點低
級,不是嗎?我只是故意學你,而且,我很納悶,你究竟是做了什麼
了不起的事,讓你能這麼驕傲地公開對別人訓話,甚至以極其難聽的
話辱罵之?你大我九歲,都“比不過”我的英勇事蹟了,憑什麼驕傲
呢?
同時我也納悶,難道你真的不明白,質問別人說:“當我如何如何
時,你人在哪裡?”,是很好笑、很不講理的嗎?別人“人在哪裏”
是什麼意思?人家也許還沒出生,也許在唸國中,也許做著更重要的
事,比方說,也許別人忙著養家活口、教育子女,也許別人忙著認真
工作,照顧病患,也許別人忙著潛心研究或創作,也許忙著耕田、建
造房子好讓我們有飯吃有房子住等等等,為什麼一定要去當個什麼
“革命份子”才算是一種貢獻呢?其它貢獻也許更重要,不是嗎?
而且,在過去,我們的許多權利被剝奪了,所以有人提著頭、壯著
膽,出來講話說這樣不對,說權利人人皆應享有,可是,經過許多的
努力,有了效果,很多人開始意識到他自己的權利時,卻有個頭腦不
清的人跑出來說你們這五萬人“真無恥”、“不要臉”,因為你們過
去沒有走上街頭。
這不是很奇怪嗎?你怎麼知道這五萬人過去是過著一個怎麼樣的人生
?你怎麼知道他們沒貢獻呢?而且,過去如果動不動就有五萬個教師
走上街頭,那過去的人還需要努力什麼呢?這不是邏輯不通嗎?
就算他們真的統統是廢物、統統是“不要臉”的混蛋好了,他們的權
利難道不也仍然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完整嗎?難道讓更多人意識到並且
敢於去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就是過去奮鬥的目標嗎?怎麼反而罵人無
恥不要臉呢?
台灣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竟然有人以正當的方式行使他的權利時,
卻要遭到公開的重大人格侮辱?而侮辱他們的人卻覺得自己與眾不
同,貢獻非凡?
那些貢獻又有多了不起呢?那難道不是我們自願去做的嗎?既是自
願,又有什麼好心理不平衡的?而且,每個人的才情志向和性格不
同,怎麼可能要求別人都要出來做某種所謂“革命事業”呢?更何
況,真正革命的人,是屬於更早的年代。1990 年以後的台灣,做些
什麼改革運動,有什麼難呢?不但不難,而且還挺風光的,不是嗎?
訓話是一種美德,像我就很喜歡訓話。但是,訓話要訓得有道理,才
不會丟人現眼,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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