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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生活獎助學金
發信站椰林風情 (Mon Feb 13 14:18: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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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
依財政部97年5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700241440號函規定:「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自就讀學校領取之助學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故同學您
所領之獎助金如屬教育部計畫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可依前述函釋免納所得稅,故無扣繳憑單;
另有關申報所得稅時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係就納稅義務人子女之教育學費有每人每年25,000元之扣除額,故係就已接受政府補助之教育學費始不得扣除,生活學習獎助金尚非對教育學費之補助,應得免自「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中扣除。
出納組敬覆
==> [email protected] (leewuphan) 提到:
> 是這樣的,因為我有領取學校的生活獎助學金,
> 但是不知道這份獎助學金需不需要報稅? (是工讀獲得)
> 且因為父母申報所得稅時,大專以上的教育補助款為25000元,
> 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能獲得補助款?
> 另,是否會有扣繳憑單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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