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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生活奖助学金
发信站椰林风情 (Mon Feb 13 14:18: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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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依财政部97年5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700241440号函规定:「大专校院学生依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包含助学金、生活学习奖助金、紧急纾困金、低收入户学生免费住宿等四项),自就读学校领取之助学金,可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故同学您
所领之奖助金如属教育部计画之生活学习奖助金,可依前述函释免纳所得税,故无扣缴凭单;
另有关申报所得税时之「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系就纳税义务人子女之教育学费有每人每年25,000元之扣除额,故系就已接受政府补助之教育学费始不得扣除,生活学习奖助金尚非对教育学费之补助,应得免自「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中扣除。
出纳组敬覆
==> [email protected] (leewuphan) 提到:
> 是这样的,因为我有领取学校的生活奖助学金,
> 但是不知道这份奖助学金需不需要报税? (是工读获得)
> 且因为父母申报所得税时,大专以上的教育补助款为25000元,
> 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这样就不能获得补助款?
> 另,是否会有扣缴凭单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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