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dgss (事務組)
看板NTUbus
標題Re: [問題] 被誤警告未貼台大腳踏車證
時間Mon May 2 16:07:45 2011
您好:
一、本組針對『未張貼車證』及『未張貼有效識別證』之自行車,懸掛警告吊牌通知車主
辦理車證,您的狀況極有可能為車證已失效過期,請您檢視車證之前三碼,如果前三
碼為099以下的話,該車證已過期失效,請您攜帶個人證件至水源校區自行車拖吊移
置場重辦車證。
二、若疑似因拖吊人員誤判而車輛被拖吊移置之車主,可撥打水源校區自行車拖吊移置場
服務電話(33669529),我們將調閱檔案釐清問題,若情況純屬誤判,本組亦將聯絡
車主歸還愛車,並對拖吊人員加強教育訓練。
三、水源校區自行車拖吊移置場地址:台北市思源街18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AM8:00-12:00,PM 1:00-04:30。
祝學安
總務處事務組敬覆
※ 引述《debbieyes (愈來愈呆)》之銘言:
: 最近在系館附近發現自己的腳踏車被繫上「未貼台大腳踏車證」的警告單,
: 問題是我有貼貼紙,只是是貼在車身上,座墊附近,而不是擋泥板。
: 周邊有幾台沒有擋泥板的腳踏車也有同樣的狀況,
: 若沒注意到期時間就會遭到拖吊。
: 請問是否能提醒開單人員再次確認貼紙才開單?
: 另外,目前自己已經將有貼證的腳踏車拍照存證,
: 若遭誤拖該如何處理、申訴?可要求將腳踏車歸還原處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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