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hier (出納)
看板NTUbus
標題Re: 忘記交學分費
時間Tue Nov 16 09:33:41 2010
同學 好:
學分費繳費期限到11/12截止,現已過了繳費期限,但在11/19以前(含當日)仍可以帶繳費單到各地郵局臨櫃繳交(其他繳費方式都已暫停);若是超過11/19,就必須先經註冊組同意逾期繳費後,才可以到出納組繳費!
還是請您儘快在11/19前至郵局完成繳費,謝謝!
敬祝 學安
出納組 翁雅鳳 敬上
電話:3366-2014
※ 引述《gossameryboo (a)》之銘言:
: 請問我忘記在期限內交學分費
: 我可以有機會補交嗎?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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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