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oo2160 (reach for the stars)
看板NTUbus
標題[建議] 拖吊腳踏車發e-mail通知車主
時間Thu Oct 12 17:08:32 2006
我現在是碩士班學生
大學時代至今曾經擁有過兩輛如今已不知去向的腳踏車
第一輛腳踏車是入學時花大錢新買的 在大四那年失蹤
當時我自以為 有貼車牌 車牌上也有寫學號
如果真是違規被拖吊 應該會寄個通知來吧
因為大四了很少去學校 所以我就當是自己記不清車停哪才找不到了
後來上了研究所 以前的大學同學要出國唸書了把腳踏車送我
於是我又有腳踏車了
只是騎了一個學期 又被拖吊了
這一次我很清楚是我不對 停在了違規的地方
地上我也看到了粉筆的痕跡 雖然已經模糊了
但是這台車貼的是同學學號的車牌 我想認領應該需要出示和上頭學號相符的學生證
所以我沒有去認領
但是直到最近 我才知道我一直以為很重要的 車牌-車主關係
在學校處理拖吊車輛時 似乎不是看得那麼重要
就算有貼車牌 上頭也有寫學號
只要被拖吊3個月沒人認領 就會自動轉為廢棄物 成為學校得以自行拍賣的商品
我感到很納悶 既然規定要貼車牌 為什麼不發信到學生的學校帳號信箱?
現在學生的學校信箱都是 學號@ntu.edu.tw 應該不會很困難
學生對他的腳踏車難道只有必須遵守的義務而不能享有一點權利嗎?
更何況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 學生不見得會知道自己的腳踏車被拖吊了
尤其已經到了寫論文階段的研究生 去做調查而一兩個月不在學校是常有的事
3個月過去 車子搞不好已經被轉手他人了 學生還傻傻地在找不到自己的車呢
所以我想誠心建議
可否對已拖吊車輛的車主 按車牌(貼紙)上所寫的學號 發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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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hoo2160 來自: 218.174.169.189 (10/12 19:20)
1F:推 gomineko:我想是那個數量太龐大了,加上水源校區那裡並非如總區般 10/12 21:20
2F:→ gomineko:人力充裕、還有電腦登記.... 另,能開鎖就可以把車牽回去 10/1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