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pt (愛琴海)
看板NTUbus
標題Re: 只有台大的校車才有二手煙
時間Wed Jul 28 14:50:56 2004
同學您好,
不好意思,這麼晚才回信
處理事情必須確認事實的經過
接到同學的反應我們都已立即向該公司要求說明或查證
要同學協助舉證即是為採取相關法律程序必備的過程
否則如何懲罰該公司,
如果我們向該公司為解約之意思表示,
該公司會有如何的反應,
同學應該很清楚,
聰明的同學請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做
事務組 張景輝
[email protected]
33662235-7
: 我個人覺得,如果跟公司反映之後,公司還要舉証
: 擺明了就是死不認錯也不肯改
: 再如果學校有權處理的人,遇到公司這麼說就沒輒了
: 那麼我想大概是沒指望了
: 下一篇文章是聯合報的新聞
: 提到其它客運公司是防止司機抽煙的
: 看看我們的校車公司會不會慚愧
: 事務組沒辦法處理嗎
: 解約再找另一家客運公司有這麼困難嗎
: 還是有什麼其它原因呢
: 如果還是沒有結果
: 我打算寄信給馬市長或是衛生局
: 馬市長是學法律的
: 應該不會縱容這種事
: 我會順便跟馬市長提到
: 我跟校車客運公司及學校的反映過程
: 我們學校沒辦法處理這件事
: 所以我只好請他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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