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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Fri Dec 26 00:03: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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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喝喝)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 你基本上法律找的到的,不外就是拖吊和罰鍰,
> : 並不會有以破壞的方式處理吧!即然您對法律很了解,
> 破壞的是你同學的鎖 而沒有破壞他的車
> 這就叫"逕行移置保管"
> 你中文程度真的很差
> 一直說校方犯法的人是你
> 你怎麼都提不出 到底這樣處理是犯了哪條
> 你真的懂嗎 還是光憑一張嘴??
先謝謝你的說明,我是參考北市交通大隊的違規停車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車主是可以對損壞要求賠償。
不過這是汽機車,並不含腳踏車。我找了一下其他資料,先參考這則舊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2003/11/25/leisure/cna/4388551.html
也就是在"台北市"的確是可以將腳踏車鎖破壞,校方當然是依法有據可以
執行。對於我沒弄清總務處的法源依據先行至歉。
> 沒有改善是因為執法不嚴 而不是方法不對
> 要是天天拖吊違規車輛 (我個人認為還應該加上罰款)
> 保証情形有所改善
> 你如果有比拖吊更好的方法 可以提出來
> 違規的人一定存在 就像法律規定了這麼多 每天還是有人犯法
> 所以還是有人違規 並不能代表這個處理的方法是不對的
> 你也不用拿不守法的人當例子 來証明你是對的
前面文章我有提過,此問題原本是和我毫無關係的,當有同學車
鎖被剪,雖是違規在先,但沒鎖的車子在馬路邊等於是送人一樣
,今天是我同學,明天可能是別人,後天又不知是誰...,這不僅
沒有解決原來的問題,也製造了其他問題。
並非要拿別人來證明自己是對的,誠如此問題第一篇所言,我想
表達:破壞他人的物品實在不是很好的事,希望能改善此一問題
。但此處理方法即有法源依據,自然是樂觀其成。
另外,謝謝諸位同學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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