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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公馆捷运站外的脚踏车违规问题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Fri Dec 26 00:03: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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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喝喝)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学乌龟唱歌)》之铭言:
> : 你基本上法律找的到的,不外就是拖吊和罚锾,
> : 并不会有以破坏的方式处理吧!即然您对法律很了解,
> 破坏的是你同学的锁 而没有破坏他的车
> 这就叫"迳行移置保管"
> 你中文程度真的很差
> 一直说校方犯法的人是你
> 你怎麽都提不出 到底这样处理是犯了哪条
> 你真的懂吗 还是光凭一张嘴??
先谢谢你的说明,我是参考北市交通大队的违规停车拖吊及保管作业规定,
车主是可以对损坏要求赔偿。
不过这是汽机车,并不含脚踏车。我找了一下其他资料,先参考这则旧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2003/11/25/leisure/cna/4388551.html
也就是在"台北市"的确是可以将脚踏车锁破坏,校方当然是依法有据可以
执行。对於我没弄清总务处的法源依据先行至歉。
> 没有改善是因为执法不严 而不是方法不对
> 要是天天拖吊违规车辆 (我个人认为还应该加上罚款)
> 保证情形有所改善
> 你如果有比拖吊更好的方法 可以提出来
> 违规的人一定存在 就像法律规定了这麽多 每天还是有人犯法
> 所以还是有人违规 并不能代表这个处理的方法是不对的
> 你也不用拿不守法的人当例子 来证明你是对的
前面文章我有提过,此问题原本是和我毫无关系的,当有同学车
锁被剪,虽是违规在先,但没锁的车子在马路边等於是送人一样
,今天是我同学,明天可能是别人,後天又不知是谁...,这不仅
没有解决原来的问题,也制造了其他问题。
并非要拿别人来证明自己是对的,诚如此问题第一篇所言,我想
表达:破坏他人的物品实在不是很好的事,希望能改善此一问题
。但此处理方法即有法源依据,自然是乐观其成。
另外,谢谢诸位同学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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