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TUbus
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Dec 24 17:24:22 2003)
轉信站ptt!news.ntu!Palmarama
==> wci (學習長大成熟) 提到:
> ==> Horng (我在學烏龜唱歌) 提到:
> > 違規在先的的確是我同學,我也認同該拖吊的拖吊,
> 請教你,在不剪斷車鎖前提下,
> 該如何拖吊一台違規跟告示牌鎖在一起的腳踏車?
> 把告示牌拔起嗎?
> > 該罰款的罰款,但我不認同用破壞的方式處理,必盡
> > 一輛沒有鎖的腳踏車如同送給其他路人一樣,此外這
> > 樣的處理方式總務處本身也的確是不合法的,以不合
> > 法的方式要求別人要合法,這是我不認同的。
> 請問你同學違規且把車鎖鎖在告示牌上面,意圖不讓人移動其車輛。
> 不剪斷車鎖將之移走,
> 請問你或你同學是希望市政府直接把告示牌拔起,好不傷到貴同學的車鎖嗎???
> 不然我倒是很想聽聽看,
> 有什麼理由他們不應該剪斷車鎖,
> 把一台違規停車且「恣意跟告示牌鎖在一起」的腳踏車在不破壞車鎖的前提下移走。
> 請先用用你那也許最近不曾使用過的大腦,提出可行辦法,
> 再來這邊要求解釋賠償吧。
> > 幾年前校內車輛有違規停放時,會被貼一張很大的紅
> > 色大貼紙,當貼紙撕掉後很多人汽車的烤漆也撕下一
> > 大塊。難到說,因為汽車違規在先,所以車主只好自
> > 認倒楣,當然不是,看看現在校內汽車違規停放的處
> > 理方式,會加鎖並開單。沒有以前人的徵取,現在校
> > 內可能還有這樣的問題不是。
> 重點是「他的腳踏車跟告示牌鎖在一起」吧???
> 如果今天你同學他是違規的停在路邊,沒有跟其他公有財產鎖在一起,
> 也許可以把他的腳踏車直接搬動,也許就不需要剪斷車鎖。
> 可是今天您同學就這樣大辣辣的跟告示牌鎖在一起,
> 請問不剪斷車鎖是要怎麼把他移開?
> 你建議貼大紅色貼紙??
^^^^^^^^^^^^^^^^^^^^^^^
你好像沒有看清楚我上面所提的"時間”和”事件”喔!
再看一次吧!
> 請問當一台車子停在違規停車區,你是會直接把他拖吊走,
> 還是要先貼貼紙警告他,
> 並且讓附近的人經歷了三、四天的交通不便、影響市容後再移走呢?
> 你的同學已經影響了市容觀瞻,行人通行,
> 你還有理由來這邊想要叫市府或是總務處賠償車鎖。
> 你跟你的同學是真的不知道什麼叫做「公德心」?什麼叫做「知恥」嗎??
> 我真希望你們不是台大人,做錯事情了還好意思來這邊嚷嚷別人不該剪斷車鎖,
> 你們真的是丟盡台大人的臉!!
先謝謝你析厲的評語,如果每個人都那麼有正義感,我想大概就不會有
任何的違規問題了吧!但可別只是說說而已喔! ^^
先聲明一點,違規的是我同學,他當然也自知理虧,想法也正如板上回
文的每位一樣,即然是自己錯了,就自認倒楣,以後不再犯就是。而我
自己是不會去遇到這個問題的,就如大家所言,捷運站違規已是很嚴重
的問題,所以我坐捷運都是把腳踏車停在校內徒步過去,從不會停在那
裏。也就是說,不論此一問題是否改進,對我個人而言是毫無影響。
學校積極改善腳踏車問題一直以來大家都感覺得出來,也很謝謝校方的
努力,但我並不欣賞用不合法的方式處理。若說方法,目前每一同學腳
踏車都貼有標簽,可依此開單。或是將已和固定物鎖一起不能移動的車
輛再鎖一大鎖,請車主?天內找某單位交罰金...。方法是人想出來的,
不能因為想不到方法,就任意行事。
正因為每個人都有一樣的想法,做錯事的人就應該閉嘴,於是執法的人
就開始會有越權的行為。也正因為大家都希望違規的人閉嘴,所以他閉
嘴,我開嘴。
原問題是想告知處理腳踏車違規的人員這麼做是不合法的,如果大家覺
得我這樣做很不合理,就即續批評吧!但我還是會清楚的告知該單位的
行政人員,這麼做的確是「不對的」!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m83.g4.ntu.edu.tw]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