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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Dec 24 13:53:5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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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rng (我在學烏龜唱歌) 提到:
> 違規在先的的確是我同學,我也認同該拖吊的拖吊,
> 該罰款的罰款,但我不認同用破壞的方式處理,必盡
> 一輛沒有鎖的腳踏車如同送給其他路人一樣,此外這
> 樣的處理方式總務處本身也的確是不合法的,以不合
> 法的方式要求別人要合法,這是我不認同的。
請問你同學把鎖鎖在告示牌上面,意圖不讓人移動其車輛。
不剪斷車鎖將之移走,
請問你同學是希望市政府直接把告示牌拔起,好不傷到貴同學的車鎖嗎???
不然我倒是很想聽聽看,
有什麼理由他們不應該剪斷車鎖,
把一台違規停車且「恣意跟告示牌鎖在一起」的腳踏車在不破壞車鎖的前提下移走。
請先提出可行辦法,再來這邊控訴吧。
> 幾年前校內車輛有違規停放時,會被貼一張很大的紅
> 色大貼紙,當貼紙撕掉後很多人汽車的烤漆也撕下一
> 大塊。難到說,因為汽車違規在先,所以車主只好自
> 認倒楣,當然不是,看看現在校內汽車違規停放的處
> 理方式,會加鎖並開單。沒有以前人的徵取,現在校
> 內可能還有這樣的問題不是。
這個世界真的是反了,重點是他跟告示牌鎖在一起吧???
如果他是停在路邊那麼違規,也許可以把他的車子搬動也許就不需要剪斷車鎖。
可是今天您同學就這樣大辣辣的跟告示牌鎖在一起,
請問不剪斷車鎖是要怎麼把他移開???
您已經危害了市容觀瞻,行人通行,還有理由來這邊想要叫市府或是總務處賠償車鎖。
你跟你的同學 真的不知道什麼叫做「公德心」什麼叫做「知恥」嗎???
知不知道什麼叫做遮羞?
我真希望你們不是台大人,做錯事情了還好意思來這邊嚷嚷別人不該剪斷車鎖,
真的是丟盡台大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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