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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Dec 24 12:15:2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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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Ilanlee)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指正,我那同學自己當然也知道理虧。
> : 原本他也是覺得算了,怪他自己糊塗沒看清那裏是會拖吊的。
> : 然而我僅幫我同學強調一點,公權力的使用也應建立在合法的
> : 基礎上,否則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壞路邊的違規車輛呢?
> :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歡迎提出討論,但仍希望總務處是否能
> : 給個回應,謝謝!
> 違規在先..更何況已有公告,
> 而且移走你車子的人沒把你車子弄壞吧...
> 你同學把車子鎖在公有財產上,更是有理拆除
> 這樣情形總務處為何要給你個回應??
> 每天處理這種事,那他們還要不要做正事?
違規在先的的確是我同學,我也認同該拖吊的拖吊,
該罰款的罰款,但我不認同用破壞的方式處理,必盡
一輛沒有鎖的腳踏車如同送給其他路人一樣,此外這
樣的處理方式總務處本身也的確是不合法的,以不合
法的方式要求別人要合法,這是我不認同的。
幾年前校內車輛有違規停放時,會被貼一張很大的紅
色大貼紙,當貼紙撕掉後很多人汽車的烤漆也撕下一
大塊。難到說,因為汽車違規在先,所以車主只好自
認倒楣,當然不是,看看現在校內汽車違規停放的處
理方式,會加鎖並開單。沒有以前人的徵取,現在校
內可能還有這樣的問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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