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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公馆捷运站外的脚踏车违规问题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Wed Dec 24 12:15:2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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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Ilanlee)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在学乌龟唱歌)》之铭言:
> : 先谢谢这位同学的指正,我那同学自己当然也知道理亏。
> : 原本他也是觉得算了,怪他自己糊涂没看清那里是会拖吊的。
> : 然而我仅帮我同学强调一点,公权力的使用也应建立在合法的
> : 基础上,否则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坏路边的违规车辆呢?
> :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欢迎提出讨论,但仍希望总务处是否能
> : 给个回应,谢谢!
> 违规在先..更何况已有公告,
> 而且移走你车子的人没把你车子弄坏吧...
> 你同学把车子锁在公有财产上,更是有理拆除
> 这样情形总务处为何要给你个回应??
> 每天处理这种事,那他们还要不要做正事?
违规在先的的确是我同学,我也认同该拖吊的拖吊,
该罚款的罚款,但我不认同用破坏的方式处理,必尽
一辆没有锁的脚踏车如同送给其他路人一样,此外这
样的处理方式总务处本身也的确是不合法的,以不合
法的方式要求别人要合法,这是我不认同的。
几年前校内车辆有违规停放时,会被贴一张很大的红
色大贴纸,当贴纸撕掉後很多人汽车的烤漆也撕下一
大块。难到说,因为汽车违规在先,所以车主只好自
认倒楣,当然不是,看看现在校内汽车违规停放的处
理方式,会加锁并开单。没有以前人的徵取,现在校
内可能还有这样的问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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