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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公館捷運站外的腳踏車違規問題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Dec 23 17:59: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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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cjy) 提到:
> "我在學烏龜唱歌" <[email protected]> 撰寫於郵件新聞
> :[email protected]...
> > 這封信上星期寄了兩次到事務組信箱,但一直沒有回文,不知可否請
> > 總務處相關負責的單位幫忙。
> > 是這樣的,上星期一下午(12/8)我一位同學將腳踏車停在公館站二號
> > 出口,因怕會不見,所以故意把車鎖和路邊告示竿上。晚上約六點時
> > 則發現車鎖被剪斷,而腳踏車則被移到另一邊的停車區上。
> > 也許我那位同學他本身違規停車的確有所不對,但是將車鎖破壞剪斷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本就是錯誤行為
> > 也實非合理合法的事。原本是想要求賠償的,可是我同學已將被剪斷
> > 的車鎖丟掉了。因為不清楚在公館站外是否也是貴組所負責,若是的
> > 話,希望能改善此一問題,必盡破壞他人的物品實在不是很好的事。
> > 謝謝!
> 這種人,真是夠了,自己違規停車還怕別人不知道。剪斷鎖鍊替牠將車子移到不違規的
> 地方,還真是浪費人力。
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指正,我那同學自己當然也知道理虧。
原本他也是覺得算了,怪他自己糊塗沒看清那裏是會拖吊的。
然而我僅幫我同學強調一點,公權力的使用也應建立在合法的
基礎上,否則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壞路邊的違規車輛呢?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歡迎提出討論,但仍希望總務處是否能
給個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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