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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法律研究所報考資格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Dec 2 11:32: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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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法律系訂定之資格為
一、法律、社會科學、商、管理學院各學系或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各學系畢業得有
學士學位者。
二、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輔系者。
並在其他規定欄內述明
二、以上述「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第二點報考者,經錄取後於繳驗學力證件時,須出具已得
有法律學系為輔系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故請以您己修得80個學分向貴校申請已取具輔系或雙學位的資格證明
以符合規定
國立臺灣大學研教組 敬覆
==> [email protected] (全力準備檢事官) 提到:
> 這是報考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的資格規定:
> 二、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
> 學系輔系者。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_regular/pdf/117.pdf
> 而我是工學院畢業後 重考入法律系
> 目前大三
> 已修畢逾80個法律相關學分
> 請問能否報考明年2月的台大法研所招生考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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