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achgirl (呆呆狼)
看板academ
標題新規定轉系須得原系[轉出]許可 用意為何?-2
時間Wed Jun 10 01:00:54 2009
親愛的台大教務處您好
在釐清[轉出規定]的目的之後,以下是第二個疑惑
2. 假設[轉出規定]有其存在性的必要,什麼樣的標準才合理?
看了台大公布的轉出規定之後,歸納出以下四種類型的規定:
a. 完全無任何轉出規定
b. 規定須將大一系定必修或特定基礎科目修完(延伸類型為申請時該年級的系定必修修完)
c. 成績達到一定門檻以上(如75分或該班學生成績前15%)
d. 綜合b & c,外加只能提出一次轉系申請
其中我所能理解的是b點的將大一系定必修修完,這條規定的目的積極的說法是
學生如果都沒有嘗試去修原系的基礎科目,又怎麼能說我對這個科系一點興趣都沒有。
消極的說法是避免學生將冷門科系當跳板。
以上是我所能理解的部分。
其餘的規定都像是為了阻止學生轉出,提高門檻的手段而已。試問當一個人已對現有科系
無太大興趣時,原科系成績仍能到前15%的難度有多高?
雖說[轉出規定]是各系所自行規定,但是假設[轉出規定]有其存在性的必要,
學生仍期許台大教務處能提供一套準則來規範各系所,讓這些行政規定不偏離教育的本質
謝謝台大教務處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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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們能付出一碗飯
卻因為施捨一粒米而沾沾自喜
那毋寧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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