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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有關停修
發信站椰林風情 (Thu Mar 19 09:11:5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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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9學分。
唯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
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若該學期總學分低於9學分,
即不受1/2及1/3之規範。
註冊組 敬覆
==> [email protected] (遍體鱗傷也要故作堅強) 提到:
>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停修之後的學分數如果在九學分以下
> 那還會受到二一三一的限制嗎?
> 我印象是沒有超過九學分,就不會被二一三一!
> 是這樣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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