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shi44 (satoshi44)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通識修滿12學分於否??
時間Thu Aug 21 00:39:29 2008
我是93年入學的 自己是屬於G1領域
我目前修過的通識如下
A5 3學分 族群關係研究
A7* 2學分 地球環境概論
A35* 3學分 文化人類學丙
G2 2學分 社會科學通論(一)
G3* 2學分 科技及其人文社會議題
G2 2學分 國際經濟學導論
G2 2學分 國家與社會發展
是這樣說的:
通識學分 12 :通識課程分四大領域,除了自己學系所屬領域外,
其餘三領域的分配可為(0.8.4)、(0.6.6)、(8.2.2)、(4.4.4)、(6.4.2)
那我這樣的修課可以說是以(0.8.4)這種方式達成12學分的通識嗎?
還是說我沒有修滿,那就是還要再加修一門生命科學領域的通識?
那如果我加修
普通心理學丙 兼通識A58。A58*: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生命科學領域。可充抵通識
這樣的話算是有修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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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三門有*標記的課
學校的說明是如此:
通識課程若屬系(所)或學程開授之專業課程(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
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一)若超過2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2學分。
(二)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重點是由第二項來看的話
G3* 2學分 科技及其人文社會議題 <---這門課就不採計??
還是是指??
一直搞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是屬於已經完成通識修課還是根本沒有??
困擾我很久了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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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oungsam:大四上會有學分認定表 以上面寫的為準吧 08/21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