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shi44 (satoshi44)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通识修满12学分於否??
时间Thu Aug 21 00:39:29 2008
我是93年入学的 自己是属於G1领域
我目前修过的通识如下
A5 3学分 族群关系研究
A7* 2学分 地球环境概论
A35* 3学分 文化人类学丙
G2 2学分 社会科学通论(一)
G3* 2学分 科技及其人文社会议题
G2 2学分 国际经济学导论
G2 2学分 国家与社会发展
是这样说的:
通识学分 12 :通识课程分四大领域,除了自己学系所属领域外,
其余三领域的分配可为(0.8.4)、(0.6.6)、(8.2.2)、(4.4.4)、(6.4.2)
那我这样的修课可以说是以(0.8.4)这种方式达成12学分的通识吗?
还是说我没有修满,那就是还要再加修一门生命科学领域的通识?
那如果我加修
普通心理学丙 兼通识A58。A58*:公民意识与社会分析、生命科学领域。可充抵通识
这样的话算是有修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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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三门有*标记的课
学校的说明是如此:
通识课程若属系(所)或学程开授之专业课程(即领域代号後加有「*」者)
其学分采计方式如下:
(一)若超过2学分,每门课(全年课程上、下学期算作一门)仅采计2学分。
(二)如某一门科目与学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选修之学科相同者,不得采计。
重点是由第二项来看的话
G3* 2学分 科技及其人文社会议题 <---这门课就不采计??
还是是指??
一直搞不太清楚自己到底是属於已经完成通识修课还是根本没有??
困扰我很久了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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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oungsam:大四上会有学分认定表 以上面写的为准吧 08/21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