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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數個問題請教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Jul 30 09:05:4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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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
2.所謂「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原則上是指超修沒有
「*」號的純通識課程而言,而通識學分的計算亦須符合通識課程
選課注意事項的規定(又分為95學年度(含)以前及96學年度
(含)以後入學學生二種),建議您至所屬教務單位承辦學系櫃台
確認您的通識學分較為保險。
3.依雙主修辦法第六條規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
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
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
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
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
但九十二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註冊組 敬覆
==> [email protected] (抴) 提到:
> 1.服務課程在經過修正後.
> 有寫說要照著一二三的順序修習.
> 而我在修正前那之前便已經把服務給修了.
> 但是並沒有照順序修習.
> 這樣有需要重新修一次嗎??
> 2.當我在查應修科目時
> 發現裡面寫有
>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那這樣子如果我是修了非系上領域.
> 沒有*字號的6門.
> 有*字號的2門(皆為2學分)
> 學分又是如何計算??
> 3.若我雙主修.
> 有一門課是原系與加修學系都要上的.
> 經過詢問後說可以兼充.
> 那請問是要如何辦理兼充??
> 以上問題...
> 麻煩.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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