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1010 (投靠了陌生的河流)
看板academ
標題Re: [問題] 關於退學處分
時間Mon Jul 28 17:33:50 2008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銘言:
: 依學則規定如下:
: 第二十七條 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
: 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第二十八條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
: 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
: 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
: 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第二十九條 下列學生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 二、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
: 您本學期只修3學分,故適用學則第29條規定,即使全部不及格
: 亦不會有遭退學之虞。
: 註冊組 敬覆
幫問一個問題~
如果是某一學期 9 學分以下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
之後另一學期超過 9 學分, 有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
這樣也會退學嗎?
我的問題應該說是, 9 學分以下是 "不算二一" 還是 "不會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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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42.198
1F:推 IHD:不算二一 07/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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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y1010:法規寫成那樣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 07/28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