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1010 (投靠了陌生的河流)
看板academ
标题Re: [问题] 关於退学处分
时间Mon Jul 28 17:33:50 2008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铭言:
: 依学则规定如下:
: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二分之一不及格,
: 之後有另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 第二十八条 侨生、外国学生、海外回国升学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学生、
: 派外人员子女学生及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之大学运动绩优学生,
: 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学期
: 修习学分总数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 第二十九条 下列学生不适用本学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 二、全学期修习学分总数未超过九学分者。
: 您本学期只修3学分,故适用学则第29条规定,即使全部不及格
: 亦不会有遭退学之虞。
: 注册组 敬覆
帮问一个问题~
如果是某一学期 9 学分以下有二分之一学分不及格,
之後另一学期超过 9 学分, 有三分之一学分不及格,
这样也会退学吗?
我的问题应该说是, 9 学分以下是 "不算二一" 还是 "不会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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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42.198
1F:推 IHD:不算二一 07/28 18:02
2F:→ IHD:单二一时代 如果算二一就被退了 所以... 07/28 18:04
3F:→ chy1010:法规写成那样我也不知道是怎样 @@ 07/28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