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nike (自強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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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碩、博士班學生論文繳交、離校相關事宜
時間Mon Jul 14 17:39:35 2008
主旨: 「校內訊息發送」碩、博士班學生論文繳交、離校相關事宜
表頭: 顯示郵件表頭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校內訊息轉送服務
委託單位: 教務處 研究生教務組
委託人: 田瓊麗
聯絡電話: 33662388-405
一、應屆畢業生撰寫論文請參考研教組網頁(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services.htm)業務??目下 之論文格式範本
。
二、碩、博士班學生9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學位考試同學注意:
1. 撤銷考試截止日:97年7月31日。
2. 繳交論文截止日:97年7月31日。
3. 舉行考試截止日:97年7月31日。
三、依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已通過修正學位考試規則第九條規定:「學位
考試舉行後,各系、所、學位學程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
將各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繳交學位論文紙本、全文電子檔、學位考
試成績,並於辦妥離校程序後,教務處始得發予學位證書。論文(含紙本及電子檔
)之繳交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三十一日。
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
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
依規定退學。
第二項所繳交之學位論文紙本(精裝或平裝)及冊數依各系、所、學
位學程及本校圖書館畢業生離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96.2)學期論文之繳交期限(含紙本及電子檔)為七月三十一日。
四、 研究生修畢各系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系所畢業規定,且繳交論文(含
電子檔案)至圖書館者即為畢業生。完成離校手續系統內之各單位程序者始可領取畢業證
書,離校手續則視個人需要得隨時辦理(不限於7月31日前辦妥離校手續)。
本通告信件另有附加說明檔案如下,若無法點選,請自行複製網址至 IE 瀏覽器。
(點選前請務必確認您的電腦有安裝防毒軟體,並將病毒碼更新。)
http://web2.cc.ntu.edu.tw/s/doc/cd4d0147fd527f12afe6e9b499d82015/%B9q%A4l%ABH%
A5%D3%BD%D0%AE%D19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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