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cadem
標 題Re: [問題] 請問3/3~3/7之間可不可以退選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Mar 4 08:54: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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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statua)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銘言:
> : 不可以,第三週3/3(一)~ 3/7(五)僅受理「教師同意加簽單」】。
> : 註冊組 敬覆
> 退選的時間從以往的三週改成兩週,這樣的改變是否應該在規定裡明白提醒?
> 規定裡似乎沒說第三週可否退選喔,這樣第三週就必須要用停修來退選課了?
> P.S. 改成比以往少一週可以退選的時間有沒有什麼理由呢?
> (是學生的意見或老師的意見嗎?還是因為少一週行政上比較方便?)
多數同學們希望能有多一點時間來考慮要修哪一門課,
但多數老師希望課程的名單儘早完全確定,以利教學。
任何制度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
所以只能找出一個平衡點,尋求能讓學校整體進步的方法。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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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ebemond:如果第三週還能"加選",那是"儘早完全確定"到什麼? 03/06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