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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请问3/3~3/7之间可不可以退选
发信站椰林风情 (Tue Mar 4 08:54: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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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statua)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铭言:
> : 不可以,第三周3/3(一)~ 3/7(五)仅受理「教师同意加签单」】。
> : 注册组 敬覆
> 退选的时间从以往的三周改成两周,这样的改变是否应该在规定里明白提醒?
> 规定里似乎没说第三周可否退选喔,这样第三周就必须要用停修来退选课了?
> P.S. 改成比以往少一周可以退选的时间有没有什麽理由呢?
> (是学生的意见或老师的意见吗?还是因为少一周行政上比较方便?)
多数同学们希望能有多一点时间来考虑要修哪一门课,
但多数老师希望课程的名单尽早完全确定,以利教学。
任何制度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
所以只能找出一个平衡点,寻求能让学校整体进步的方法。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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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ebemond:如果第三周还能"加选",那是"尽早完全确定"到什麽? 03/06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