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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關於二一問題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Feb 20 09:25: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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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3K) 提到:
> 學則
> 第二十九條 下列學生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 二、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
> ^^^^^^^^^^^^
>1. 請問未超過九學分,是否有包括九學分?
>2. 倘若之前已二一,本學期修九學分
> 是否有適用二七條規定,即本學期超過三學分被當即退學?
>3. 另外,此"未超過九學分不適用"的規定
> 對於進修學士班是否相同?
>4. 教務處網頁上的學則沒有看到所謂的"第二編"的部分
> 第一編再來就第三編了
> 不曉得是不是漏打了?
> 謝謝
1、是的,內含九學分
2、不適用
3、相同
4、有”第二篇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班”
只是沒有置中,而係靠左對齊了,謝謝您告知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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