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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关於二一问题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Feb 20 09:25: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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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3K) 提到:
> 学则
> 第二十九条 下列学生不适用本学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 二、全学期修习学分总数未超过九学分者。
> ^^^^^^^^^^^^
>1. 请问未超过九学分,是否有包括九学分?
>2. 倘若之前已二一,本学期修九学分
> 是否有适用二七条规定,即本学期超过三学分被当即退学?
>3. 另外,此"未超过九学分不适用"的规定
> 对於进修学士班是否相同?
>4. 教务处网页上的学则没有看到所谓的"第二编"的部分
> 第一编再来就第三编了
> 不晓得是不是漏打了?
> 谢谢
1、是的,内含九学分
2、不适用
3、相同
4、有”第二篇 各学系修读学士学位班”
只是没有置中,而系靠左对齐了,谢谢您告知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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