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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延畢申請期限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Jan 15 17:00: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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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提到:
> 我今年是大四學生,如果我畢業學分在這個學期就修完,
> 請問還可以因為交換學生申請延畢嗎?
> 如果可以請問最後申請的期限是在什麼時候?
可以,
本校學則第十七條之一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已修滿各學系應修學分,
且經本校核准出國為交換學生者,得向教務處
申請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最後期限在修滿應修學分之次學期開學前申辦完成。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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