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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請問延畢第二年沒修滿本系及輔系學分, …
發信站椰林風情 (Fri Oct 26 17:50: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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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lighttome) 提到:
> 那請問兩年的定義是?如果要辨休學一學期的話,復學以後再只要算滿兩年便要被退學嗎
> 而不是算由一個上學年加上一個下學年方算為一學年?
> 我是延畢第二年的學生,因為某些問題想要休學一學期,
> 但下學期復學的話,那是重新計算第二年?但有必修課要分上下學期修完,那如果這樣
> 便不能銜接,有一門課便沒修上便不能修下,那如果是以時間來計算,那即是說我到九
> 十七年第一學期結束便算滿第二年?那樣子我那一門必修課只修到上而沒有修下,
> 那便是說將要被退學嗎?
> 但若以一上學年加上一下學年加起來才算一年的話,便沒有這
> 個問題了。
> 問題有點複雜,因為正在考慮中,想要問清楚才決定。謝謝!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rk)》之銘言:
> : 依本校雙主修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本系「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
> : 「已修畢」本學系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 : 「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若仍未能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與
> : 學分者,以本學系資格畢業-即已延畢二年屆滿,若未修畢本系科目學分者,
> : 會被退學,是無法再因雙主修延畢一學期或一學年的。輔系則須在
> : 本系延畢二年內修完,否則可能面臨放棄輔系,以本系畢業之情況。
> : 註冊組 敬覆
原則上,4年制學士班學生最多只能修讀6年(亦即總計12個學期,
休學的學期不算在內),若於此期間未能修畢該系規定所有課程,
會因修業年限屆滿之因素而被退學,所以您若欲休學,須計算好
您所有課程(尤其是全年課及擋修課等銜接問題)。
若仍有疑問,請告知您的學號,以便查明。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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