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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第二類課程之擋修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Aug 29 14:33: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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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柚子) 提到:
> 想請問下面的問題:
> 1.如果我欲修習的第二類課程有先修科目的限制,
> 而在初選階段被擋修的話,
> 是否僅需在開學後取得「加選授權碼」即可?
> 還是須看各系認定的情形?
> 2.另,若此第二類課程已超過修習學分數的上限,
> 在不退選其他科目的情況下,
> 是否只能於「開學第三週」利用「教師同意加簽單」,
> 再與「超修學分申請書」一併辦理加選,
> 而不能透過「加選授權碼」的管道?
> 謝謝。
1、第(2)類課程:加退選期間之修課資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規定之擋修)及修課人數,
完全由教師自行以發給「加選授權碼」之方式加以管控。學生依據此授權碼上網加選,
網路加選即時完成。
【註:授權碼具有時效性,以避免學生囤積。教師於第一、二週可發給「白色」授權碼,
限開學第二週可上網加選。教師於第三週可發給「紅色」授權碼,限當週可上網加選。
領到授權碼但未於期限內上網加選者視同放棄。】
開學後網路加退選時有關超修學分之作業方式修正如下:
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各學系規定之各年級「修課學分數上限」。
若所選(含登記)學分數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
但下列情況除外:
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者,
得於開學第一週起上網列印填妥「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
(超修學分數大於33學分者另須經教務單位及教務長)核章,
並於開學第三週週五下午5時之前送交所屬教務單位,
則可依申請書上核定之修習學分總數提高網路加選(含登記)學分數之上限。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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