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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第二类课程之挡修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Aug 29 14:33: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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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柚子) 提到:
> 想请问下面的问题:
> 1.如果我欲修习的第二类课程有先修科目的限制,
> 而在初选阶段被挡修的话,
> 是否仅需在开学後取得「加选授权码」即可?
> 还是须看各系认定的情形?
> 2.另,若此第二类课程已超过修习学分数的上限,
> 在不退选其他科目的情况下,
> 是否只能於「开学第三周」利用「教师同意加签单」,
> 再与「超修学分申请书」一并办理加选,
> 而不能透过「加选授权码」的管道?
> 谢谢。
1、第(2)类课程:加退选期间之修课资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规定之挡修)及修课人数,
完全由教师自行以发给「加选授权码」之方式加以管控。学生依据此授权码上网加选,
网路加选即时完成。
【注:授权码具有时效性,以避免学生囤积。教师於第一、二周可发给「白色」授权码,
限开学第二周可上网加选。教师於第三周可发给「红色」授权码,限当周可上网加选。
领到授权码但未於期限内上网加选者视同放弃。】
开学後网路加退选时有关超修学分之作业方式修正如下:
各类课程加选时,不得超过各学系规定之各年级「修课学分数上限」。
若所选(含登记)学分数已达上限,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但下列情况除外:
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者,
得於开学第一周起上网列印填妥「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送请系主任
(超修学分数大於33学分者另须经教务单位及教务长)核章,
并於开学第三周周五下午5时之前送交所属教务单位,
则可依申请书上核定之修习学分总数提高网路加选(含登记)学分数之上限。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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