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cadem
標 題Re: [請益] 體育學分and 超修事宜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Aug 29 14:28: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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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失眠) 提到:
> 1. 因為只剩下體育四的學分還沒修(大二下的時候沒有修),想請問一下,
> 現在大三上可以修習體育四嗎?(如果體育三和體育四的課程名稱一樣,
> 學分會被沒收嗎?之前聽其他同學講只要課號不一樣就好了?)
> 2. 開學後如果要超修的話,要上網下載超修申請單,並請系主任填寫,那
> "教師同意書" 需要給每個加修課程的教師填嗎?還是第一(無限加簽)
> 和第二種(授權碼)方式加選上的,不用填寫,只需要加退選第三種方
> 式的教授需要填寫?
1、 二上必修體育三,亦可重、補修體育一;二下必修體育四,亦可重、補修體育二、三;
三年級開始,可循序選修體育五~八,亦可重補修體育一~四。
(體育一只能在上學期修,體育二只能在下學期修,體育三、四則是上、下學期皆可修)
於選課系統登記或加選體育時,不需登記期別,教務處會視個人體育修習紀錄
及該班次適用期別逕行分配適當期別;若有不符期別限制及修習規定之情況者,
將予以擋修。
2、 開學後網路加退選時有關超修學分之作業方式修正如下:
各類課程加選時,不得超過各學系規定之各年級「修課學分數上限」。
若所選(含登記)學分數已達上限,必須先退選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選。
但下列情況除外:
學生因故若需超修學分數高於各學系規定之「修課學分數上限」者,
得於開學第一週起上網列印填妥「超修(減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
(超修學分數大於33學分者另須經教務單位及教務長)核章,
並於開學第三週週五下午5時之前送交所屬教務單位,
則可依申請書上核定之修習學分總數提高網路加選(含登記)學分數之上限。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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