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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请益] 体育学分and 超修事宜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Aug 29 14:28: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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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失眠) 提到:
> 1. 因为只剩下体育四的学分还没修(大二下的时候没有修),想请问一下,
> 现在大三上可以修习体育四吗?(如果体育三和体育四的课程名称一样,
> 学分会被没收吗?之前听其他同学讲只要课号不一样就好了?)
> 2. 开学後如果要超修的话,要上网下载超修申请单,并请系主任填写,那
> "教师同意书" 需要给每个加修课程的教师填吗?还是第一(无限加签)
> 和第二种(授权码)方式加选上的,不用填写,只需要加退选第三种方
> 式的教授需要填写?
1、 二上必修体育三,亦可重、补修体育一;二下必修体育四,亦可重、补修体育二、三;
三年级开始,可循序选修体育五~八,亦可重补修体育一~四。
(体育一只能在上学期修,体育二只能在下学期修,体育三、四则是上、下学期皆可修)
於选课系统登记或加选体育时,不需登记期别,教务处会视个人体育修习纪录
及该班次适用期别迳行分配适当期别;若有不符期别限制及修习规定之情况者,
将予以挡修。
2、 开学後网路加退选时有关超修学分之作业方式修正如下:
各类课程加选时,不得超过各学系规定之各年级「修课学分数上限」。
若所选(含登记)学分数已达上限,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但下列情况除外:
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者,
得於开学第一周起上网列印填妥「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送请系主任
(超修学分数大於33学分者另须经教务单位及教务长)核章,
并於开学第三周周五下午5时之前送交所属教务单位,
则可依申请书上核定之修习学分总数提高网路加选(含登记)学分数之上限。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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