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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跨校暑修
發信站椰林風情 (Thu Jun 7 14:56:5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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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提到:
> 請問教務處:
> 目前念法律系大四,因為有今年畢業的迫切需要,本身系上教授不開授某類群組課程,故系辦
> 公室認為若學校審核通過得校外暑修,就可承認此學分數
> 請問教務處方面,學生我 應該 採取 什麼樣的申請方法,才得進入審核程序?
> 感激不盡
依據本校學則”第16條之三”第四款規。
應屆畢業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得向教務處申請,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
所屬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核准後,至他校修習暑期課程。
一、修畢當年度暑期課程後,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
二、申請至他校修習暑期課程,以本校暑期未開設者為限,至多二
科。
請洽課務組杜股長索取申請表格辦理。
課務組杜股長聯絡電話:33662388#305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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