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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跨校暑修
发信站椰林风情 (Thu Jun 7 14:56:5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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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提到:
> 请问教务处:
> 目前念法律系大四,因为有今年毕业的迫切需要,本身系上教授不开授某类群组课程,故系办
> 公室认为若学校审核通过得校外暑修,就可承认此学分数
> 请问教务处方面,学生我 应该 采取 什麽样的申请方法,才得进入审核程序?
> 感激不尽
依据本校学则”第16条之三”第四款规。
应届毕业生合於下列规定者,得向教务处申请,经就读学系系主任及
所属学院院长同意及教务长核准後,至他校修习暑期课程。
一、修毕当年度暑期课程後,即可符合毕业资格者。
二、申请至他校修习暑期课程,以本校暑期未开设者为限,至多二
科。
请洽课务组杜股长索取申请表格办理。
课务组杜股长联络电话:33662388#305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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