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cadem
標 題Re: [問題] 關於大四下學期成績是否適用新2131制
發信站椰林風情 (Tue May 29 08:37: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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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好想一台時光機~) 提到:
> 由於延畢的考量 必修又已修完 只能採不到達畢業學分的方式
> 因此可能會超過1/2學分不及個
> 所以想請問 1. 在大四下學期 若超過1/2學分不及格
> 是否仍適用學則27條的 21 31新制 即不會立即退學?
> 2.若 1的答案為肯定 設在延畢的那一學期
> 只修4學分 則是否在大四下21的情形 而延畢那一學期又仍超過1/3學分不及格ꐊ> 依學則29條 ; 是否仍然排除了學則27條之 21 31的適用 ,而不會退學?
> thx~~
1、若您95學年度第一學期無1/2不及格之情形,則本學期
(95學年度第二學期)即使1/2不及格,亦不會退學。
2、9學分(含)以下不適用學則27、28條規定,故修4學分
沒有1/2或1/3不及格之問題,即使所修4學分全都不及格
亦不會退學。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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