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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关於大四下学期成绩是否适用新2131制
发信站椰林风情 (Tue May 29 08:37: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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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好想一台时光机~) 提到:
> 由於延毕的考量 必修又已修完 只能采不到达毕业学分的方式
> 因此可能会超过1/2学分不及个
> 所以想请问 1. 在大四下学期 若超过1/2学分不及格
> 是否仍适用学则27条的 21 31新制 即不会立即退学?
> 2.若 1的答案为肯定 设在延毕的那一学期
> 只修4学分 则是否在大四下21的情形 而延毕那一学期又仍超过1/3学分不及格ꐊ> 依学则29条 ; 是否仍然排除了学则27条之 21 31的适用 ,而不会退学?
> thx~~
1、若您95学年度第一学期无1/2不及格之情形,则本学期
(95学年度第二学期)即使1/2不及格,亦不会退学。
2、9学分(含)以下不适用学则27、28条规定,故修4学分
没有1/2或1/3不及格之问题,即使所修4学分全都不及格
亦不会退学。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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