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genian (好想一台時光機~)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關於大四下學期成績是否適用新2131制
時間Wed May 23 22:30:41 2007
由於延畢的考量 必修又已修完 只能採不到達畢業學分的方式
因此可能會超過1/2學分不及個
所以想請問 1. 在大四下學期 若超過1/2學分不及格
是否仍適用學則27條的 21 31新制 即不會立即退學?
2.若 1的答案為肯定 設在延畢的那一學期
只修4學分 則是否在大四下21的情形 而延畢那一學期又仍超過1/3學分不及格ꐊ
依學則29條 ; 是否仍然排除了學則27條之 21 31的適用 ,而不會退學?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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