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genian (好想一台时光机~)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关於大四下学期成绩是否适用新2131制
时间Wed May 23 22:30:41 2007
由於延毕的考量 必修又已修完 只能采不到达毕业学分的方式
因此可能会超过1/2学分不及个
所以想请问 1. 在大四下学期 若超过1/2学分不及格
是否仍适用学则27条的 21 31新制 即不会立即退学?
2.若 1的答案为肯定 设在延毕的那一学期
只修4学分 则是否在大四下21的情形 而延毕那一学期又仍超过1/3学分不及格ꐊ
依学则29条 ; 是否仍然排除了学则27条之 21 31的适用 ,而不会退学?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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