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zika (Physics)
看板academ
標題[請益] 抵免學分辦法
時間Sat May 12 01:04:34 2007
去年通過的學分抵免辦法部分內容內容為:
第三條 碩、博士班研究生科目之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三、抵免學分總數除
專案經教務長簽准或另有規定者外,至多以就讀
學系(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請問此規定中之"教務長簽准"主要為針對哪一部分抵免做開放
若是曾在本校修超過研究所一半以上的學分能否專案申請??
謝謝教務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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