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zika (Physics)
看板academ
标题[请益] 抵免学分办法
时间Sat May 12 01:04:34 2007
去年通过的学分抵免办法部分内容内容为:
第三条 硕、博士班研究生科目之抵免依下列规定办理:
.......................
三、抵免学分总数除
专案经教务长签准或另有规定者外,至多以就读
学系(所)规定应修毕业学分数二分之一为限。
请问此规定中之"教务长签准"主要为针对哪一部分抵免做开放
若是曾在本校修超过研究所一半以上的学分能否专案申请??
谢谢教务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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