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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先的雙輔系辦法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Jan 24 13:40: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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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埋兵伏將) 提到:
> 請問95年12月27日通過的新的雙輔辦法
> 其中新修正
>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
> 與加修學系/本學系系定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兼充為二系系訂必修科目之學分數
> 上限由「20學分」修正為「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
> 請問這適用93~95年度申請通過的學生嗎?
> 因為是95年底才修正的,那是不是只從96年度申請的才適用呢?
> 又,假如可以適用之前學生,那是不是各系都要遵照其規定(就是可以兼充至二分之一)
> 還是說各系還是可以有自己的規定,所以仍要去問雙輔修的系所才知道呢
> 因為這個影響應該蠻大的,希望您可以有完整的答覆,謝謝!!
此項新規定適用93-95年度申請雙主修的同學。
目前各學系並未表示有更嚴格的規定,應該都會依
新修正的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審核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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