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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先的双辅系办法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Jan 24 13:40: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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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埋兵伏将) 提到:
> 请问95年12月27日通过的新的双辅办法
> 其中新修正
>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
> 与加修学系/本学系系定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兼充为二系系订必修科目之学分数
> 上限由「20学分」修正为「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1/2」
> 请问这适用93~95年度申请通过的学生吗?
> 因为是95年底才修正的,那是不是只从96年度申请的才适用呢?
> 又,假如可以适用之前学生,那是不是各系都要遵照其规定(就是可以兼充至二分之一)
> 还是说各系还是可以有自己的规定,所以仍要去问双辅修的系所才知道呢
> 因为这个影响应该蛮大的,希望您可以有完整的答覆,谢谢!!
此项新规定适用93-95年度申请双主修的同学。
目前各学系并未表示有更严格的规定,应该都会依
新修正的修读双主修办法规定审核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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