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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進修學士班96學年度起停招 學生權益保障要點
發信站椰林風情 (Wed Jul 12 08:41: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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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權益保障要點
94.12.28進修推廣部94學年度第一學期部務會議決議通過
95.4.7 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進修推廣部(以下稱本部)為保障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之受教權益及維持行政之正常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各項權利義務之保障,本要點有規定者,適用本要點;本要點無規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規。
三、 進修學士班停招後,與學生權益有關之教務、學務、總務等事宜由原行政體系辦理,或於前揭單位業務併入日間學制之相關單位繼續負責辦理。
四、 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各學系主任仍由各學系系主任兼任,原有學生權益相關之教務、學務等工作,由該學系負責協助處理。
五、 進修學士班停招後,學生應修而無法修習之課程,於以下情形得於日間學制之學士學位班修習:
1. 本校學則第58條第2款所述情形;
2. 非應屆畢業生,因修習輔系、雙主修、休學或重修等因素,無法於當年級修習之必修課程;
3. 四年級以上學生修習進修學士班未開設之選修課程。
4. 各學系有特殊狀況者,得經教務長核准後,始可修習。
本要點經進修推廣部部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停招當學年度開始實施,本要點修正時亦同。原企業管理學系所訂定之停招後學生權益保障辦法同時廢止,學生權益依本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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