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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进修学士班96学年度起停招 学生权益保障要点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Jul 12 08:41: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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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进修学士班停招後学生权益保障要点
94.12.28进修推广部94学年度第一学期部务会议决议通过
95.4.7 94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教务会议通过
一、 进修推广部(以下称本部)为保障进修学士班停招後学生之受教权益及维持行政之正常运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 进修学士班停招後,学生各项权利义务之保障,本要点有规定者,适用本要点;本要点无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规。
三、 进修学士班停招後,与学生权益有关之教务、学务、总务等事宜由原行政体系办理,或於前揭单位业务并入日间学制之相关单位继续负责办理。
四、 进修学士班停招後,各学系主任仍由各学系系主任兼任,原有学生权益相关之教务、学务等工作,由该学系负责协助处理。
五、 进修学士班停招後,学生应修而无法修习之课程,於以下情形得於日间学制之学士学位班修习:
1. 本校学则第58条第2款所述情形;
2. 非应届毕业生,因修习辅系、双主修、休学或重修等因素,无法於当年级修习之必修课程;
3. 四年级以上学生修习进修学士班未开设之选修课程。
4. 各学系有特殊状况者,得经教务长核准後,始可修习。
本要点经进修推广部部务会议及教务会议通过後,自停招当学年度开始实施,本要点修正时亦同。原企业管理学系所订定之停招後学生权益保障办法同时废止,学生权益依本要点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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